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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措施严控办公楼建设

张家港房产网 www.zjghouse.com 更新时间:2007-08-22

    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必须统一在政府预算内安排,严控不正当的融资渠道。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原办公用房等资产转让收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通知还对各级部门办公楼的人均使用面积作出明确规范,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16—19平方米,超过400人的取下限。县(处)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超过200人的取下限。科级及科级以下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高层建筑办公用房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和市政配套建设费),市(厅)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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