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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农村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张家港房产网 www.zjghouse.com 更新时间:2007-08-22
 

各镇党委、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农场,市各部委办局,市直 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党委(直属总支)厂,沙洲工学院、梁丰高级中学: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 综合利用,现就农村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把张家港市建设成为 现代化的滨江工业城市的目标,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 伸,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力争通过15 年左右的努力,把农 村居民住宅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气息的新型住宅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

    二、规划建设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它专业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农村居民住宅区规划必须与《张家港市 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农业、水利等专业规划,各片区总体规划,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2、新建与改造并举的原则。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首先要引导一切可以进入公寓房的农户 入住公寓房,对无责任田、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以及在镇区规划区、工业开发区内 的农村居民和因道路、水利建设等集中拆迁的农户,原则上要进入镇区内新建的公寓房。同 时又要从实际出发,适度规划保留一部分大的自然村庄,并对其进行逐年改造、扩展和完善 。进入农村保留村庄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且远离集镇的农村居民,但必须是符合享有宅基 地资格条件的农村居民,并坚持建新必须拆旧的原则。对于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埭),不得 再批准原地翻建改建住宅。对于目前急于要建房的农户,一律安排进入规划住宅区。

    3、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建的农村居民住宅区,要以建公寓房和联体房为主,尽量少建或不 建独立式住宅,同时要严格控制公共用地,以尽可能节约用地。为了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可在外围留出一定面积的备用地。

    三、工作目标

    15年左右时间逐步撤并规划保留以外的自然零散村庄 (埭),基本建成交通便捷、环境 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既富有现代气息,又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农村居民住宅 区。

具体实施步骤:今年 9月份,市里拿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各镇在年内拿出农村居民住宅区总 体规划的初步方案,年底前报市农村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下达。2005年开始以 点带面推进。

    四、实施方式

    (一)建设规模

    每个农村居民住宅新区以3001000户,居住人口10003000人为宜。原则上50户以下的自 然村庄要逐步撤并,按45平方公里内规划一个农村居民住宅新区。

    (二)建设标准

    1、整体规划起点要高。要按照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请专业设计部门, 高起点规划设计。

    2、住宅款式设计要新。要注重住宅房型设计,打破传统模式,力求创新,建造实用美观、 布局合理、风格各异的新型住宅。

    3、设施功能配套要全。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主要是建好“五项公共设施”和 “六项基础设施”。“五项公共设施”是指社区管理、文化娱乐、休闲活动、商贸服务、医疗卫生等相应设施。“六项基础设施”是指除道路以外的电力、通讯、广电、给排水、污水 处理、燃气等设施。要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线、管的能量和容量应适当超前,并实施地埋 敷设。

    4、住宅小区环境要美。要注重优化农村居民住宅区环境,具体实现 “五个化”,即道路硬 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整体美化。

    (三)建设方式

    1、统建式。对拆迁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住宅区,由镇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管理机构统一 实施建设。房屋建成后,统一出售给进入住宅小区的农村居民。这部分农村居民,可享受拆 迁定销房价格政策。

    2、自建式。主要是指一些极少数在自然过渡中需要建房,按规划批准地点及推荐指导的户 型自建。对农户自建的住房,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严格按图施工、用料,确保建设 质量。并由镇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监督。

    五、相关政策

    1、要鼓励农村居民进入镇区住宅小区。对入住公寓房或联体房的农村居民实行奖励,并对 各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镇可参照制订相关政策执行)。

    2、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所需宅基地可采用置换的办法解决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公共建 设用地按农村居民宅基地方式供地。少量经营性用地按市场化运作,收益部分全部用于农村 居民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弥补基础设施投入经费不足的问题。

    3、住宅区内河道整治、桥梁建设按河道等级分级负担;住宅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按现行政策 执行;广电、电信、自来水 、燃气等设施的投入坚持 “谁经营,谁投入,谁收益” 的原 则,由行业单位负担;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市、镇区域投资主体负担。

    4、除经营性项目外,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中涉及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费、墙改费 、散装水泥押金、房产登记发证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审图费、质监费、人防费、防雷费等 收费给予一定减免。

    5、进入农村居民新住宅区的农村居民,除二次分配在原村不变外,应逐步与新社区接轨。 

    六、明确职责

    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周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密 切相关,也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实事工程。市农村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 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对农村居民住宅区的规划建设总牵头,负总责。市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搞好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 质量。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1、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完成农村居民住宅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各镇农村居民住宅区的规划要经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2、市委农工办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中的有关政策及其操作办法的制定。

    3、市委宣传部要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到这项事关切身利益的实事工程中来。

    4、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住宅建设的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

    5、市发计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6、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中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宅基地的置换、土地的复垦复耕、土地的经营等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中村民小组、村际间的体制调整。

    8、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中有关道路、桥梁建设方面的业务指导。

    9、市水利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中水利规划、河流整治、防洪设施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10、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及所在区域农业布局和相关业务指导。

    11、市绿管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绿化规划建设方面的工作和业务指导。

    12、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污水处理排放,油、烟、噪声治理和监督等环保方面的工作。

    13、市文广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中广播、电视线路建设的业务指导。

    14、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有关电力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业务指导。

    15、市电信局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区有关电信规划建设方面的业务指导。

    16、八镇一场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场)农村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工作。

    农村居民住宅区的规划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镇 (场)。各镇(场)要成立由党政主要 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选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建立规划建设的档案台帐制度,列出详 细的工作计划,采取相关的配套政策,抓紧落实好农村居民住宅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中共张家港市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00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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